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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面追“新”


  上海验房,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较之2000年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郁永勋分析认为,新版本的合同具有更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也更注重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

  第三方专业验房公司提醒:新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

  ■对比: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就预售和现售作区分,合同条款设计不明确,不能有效诠释两者之间的差异。

  ■意义:引导买卖双方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事项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在避免引发纠纷的同时,为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效的合同依据。

  完善了商品房基本状况

  ■对比:新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商品房阳台数量及是否封闭作出详细约定,增加商品房抵押的明确情况、房屋质量权利状况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意义: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引导开发企业全面地、客观地告知购房人商品房的基本状况,说明商品房可能存在的权利瑕疵,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加重开发企业信息披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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